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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下午14:00-17:30
信息公开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各地信息公开工作,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社区基金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公开基本要求
1.各项目点均必须落实项目公开与披露制度,需全员重视并积极参与到信息公开工作中来;
2.公开捐赠人、合作伙伴和受益人信息需征得当事人同意或事先进行约定;
3.公开披露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
4.信息公开披露主体可按重大事件和日常性信息分类披露,即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由机构统一按重大事件专项信息披露;一般性项目及活动按日常性捐助信息披露。
三、信息公开内容
1.机构基本信息,包括:
(1)机构项目信息,包括机构项目申请和资助程序、资助方式、项目名称、项目概述、执行地点、活动领域、项目收支、受助方、资金用途、项目展示等;
(2)机构财务信息,包括机构年度审计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捐赠收入、公益事业支出、总资产、净资产、总收入、投资收益、总支出、工资福利支出、行政办公支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
(3)机构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和咨询办法等;
(4)机构的成果与社会成效,包括机构自行或资助开展的调查与研究报告、机构项目评估报告、机构评估报告等。
2.捐赠及社区基金,包括:
(1)为获得良好信息公开评价记录,社区基金还需每月公开财务月报,及各种募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参与人数、募资总额及用途等);
(2) 捐赠及内部建设信息,包括机构捐赠方信息、主要捐赠人信息(视捐赠人的意愿而定);
(3)专项基金使用的相关情况。
3.社工站基本信息,包括:
(1)站内上墙公开内容:站点介绍、困境对象底数、社区资源、服务成效、人员架构、服务制度等;
(2)便利性公开:办公和社区场所公开人员信息、联系电话、地址等;
(3)资源整合链接公开:公布整合链接的社会资源及服务对象受益情况;
(4)服务情况报告公开:自接受捐赠、资助或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在市社会组织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资助以及履行财政资金购买服务合同的有关情况。
(5)重大事项公开:及时公布服务规划和突发事件、重要人事变动。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四、信息公开渠道
1.机构信息公开渠道包括:
(1)机构官方网站、公众号是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之一,各项目点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并有效运营;
(2)开发建设并运营机构的网站及公众号,并有效运营;
(3)机构出版物,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通讯等。
五、信息公开时限及方式
1.机构日常项目与活动信息应在事件/活动发生的当天或次日公开相关信息;重大事件信息应在机构知晓信息后的24小时内披露相关信息。
2.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项目进展信息。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捐赠人/机构与合作伙伴并向社会披露,短期项目信息披露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中长期项目信息披露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个月。
3.机构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应在民政部门年审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外披露或按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披露。
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1.信息公开由业务部门与责任部门共同负责完成,业务部门(包括服务部、发展部、个案中心等)负责提供信息公开素材,业务部门主管要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公开责任部门为行政部,指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发布与后续反馈的搜集及整理。
2.信息公开资料需保存留档,以备查验。留档资料包括项目宣传新闻稿件、项目重要信息公示页面等。
3.财务信息及机构敏感信息的披露,需经各项目点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登录到官网等渠道。
七、项目信息公开
1.项目信息公开是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机构对此高度重视。
2.项目信息公开遵循全面、规范、价值的原则,项目从立项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均需公示,并需按照统一公示模板进行,尤其是具有社会价值和行业的项目信息需要及时公示。
3.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立项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信息、项目结项信息和项目成果信息四类。
(1)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合作伙伴、项目开展计划等;
(2)项目过程:包括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活动、定期进展、重要事件等;
(3)项目结项:包括项目结项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等;
(4)项目成果:包括项目重要产出,如研究报告、媒体报道等。
八、项目信息公开办法
1.项目信息统一由各项目点负责人搜集整理并提供给机构信息发布负责人;
2. 每个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要求及时公开所负责项目信息;
3.项目重大信息公示需由各项目点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九、其他
本制度于2021年12月23日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修订,自通过时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构理事会。